1、每周一上午9:00检查卫生,对未完成的区域责任人 扣1分/次
2、每周抽查卫生保持情况,对未保持的区域责任人 扣1分/次
3、每周抽查个人工作台面的卫生保持情况,对未保持责任人 扣1分/次
4、每周抽查仪器室卫生情况,对未保持卫生的值日人 扣1分/次
5、每周抽查各仪器使用后恢复情况,对未恢复的使用人 扣2分/次
6、按领取钥匙登记抽查仪器使用登记情况,未登记人 扣2分/次
7、未按规定购买仪器和药品,造成浪费的 扣1分/次
8、废液未及时收集和正确标注 扣2分/次
9、损坏仪器物品未报告 扣2分/次
10、出现事故(违反相关规定),不明确责任人时,相关人员 扣1分/次
每1分扣除奖金10元或当日承担临时指定的公益性工作一项。 |